上市公司和国有独资有什么区别吗--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
- 什么是国有企业,什么是个体企业,什么是个人公司,什么是上市公司,他们之间有什么差别,公司上市有什么
- 独资企业与独资公司有什么区别?
- 上市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区别和联系
- 国有独资公司为什么还要上市?上市之后不就不是国有独资了吗?资产结构就会发生变化?
-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区别和联系
- 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
一、什么是国有企业,什么是个体企业,什么是个人公司,什么是上市公司,他们之间有什么差别,公司上市有什么
简单的说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的企业;
个体企业是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
业主个人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责任;
个人公司 是指一个人注册成立的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最大的好处在于融资与风险的分担。
(其实我也不太懂,哈哈)
二、独资企业与独资公司有什么区别?
三、上市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满意回答 一,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是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核心是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资本金最低限额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1000万元。
审批程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它的成立必须先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然后再到省级工商管翠部门登记。
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为2人,最多为50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低于5人,无上限。
股东变换的时间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随时变换,但必须经内部同意,老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必须自公司成立3年后方可转让股份,若转让,其他股东无优先受让权。
3.设立股份公司的意义: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组织较规范、资本金额大,为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于:一是实力强大的象征;
二是比较规范、利于科学管理;
三是上市的前提,因为上市前必须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 发起人数量:不少于5人;
资本金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
筹办过程:设立时需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为设立后公司的基本行为准则;
组织机构: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
经营条件: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 二,上市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区别和联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有资本全资投资的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资本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上市公司指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资本的上市公司,可能为相对控股;
五、国有独资公司为什么还要上市?上市之后不就不是国有独资了吗?资产结构就会发生变化?
可以控股就行了呗
六、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区别和联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有资本全资投资的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资本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上市公司指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资本的上市公司,可能为相对控股;
七、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既有利于明确国家与公司的产权关系和经营责任,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有利于企业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由于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因而法律对其设立、机构设置及其经营管理都有一些有别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这些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国有独资公司为独资设立,只有一个股东,这个股东只能是国家,国家可以授权有关部门和机构代行股东的职能。
第二,公司章程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后,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批准。
第三,由于公司只有国家一个股东,因而在机构设置上不设股东会。
对于法律规定股东会的有关职权,一部分,即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行使,另一部分,包括决定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计划、产品和市场的开发、经营方向、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任免等则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
第四,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法律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正副董事长的设置和产生、法定代表人的担任、总经理的聘任与职权,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等都作了有别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