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98海运股吧(宁波海运(600798)股吧)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15-015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海运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 年 5 月 11 日
赎回价格:103 元/张(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 年 5 月 12 日)起, “海运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海运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8 号文核准,宁波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7 日公开发行了 72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2,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 4 号文同意,公司
7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运转债” 债券代码 110012” “海运转债”
, “ 。
自 2011 年 7 月 8 日起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 4.58 元/股,当前
转股价格为 4.50 元/股。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3 日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有 20 个交易日(2015 年 3 月 17 日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当前转股价格 4.50 元/股的 130%,根据《宁波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
债的赎回条款。201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海运转债”的议案》,董事会
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 2015 年 5 月 11
(
日)登记在册的“海运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海运转债”持有人公
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本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宁
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关于有
中
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公司
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
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盘价不低于“海运转债”当前转股价格 4.50 元/股的 130%,已满足
“海运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15 年 5 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海运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3 元/张(含当期计息
年度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5 年 1 月 7 日)起至本
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 年 5 月 12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6%×125/365=0.548 元/张
对于持有“海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2.890 元/张
(税后);对于持有“海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本公
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2.945 元/张
(税后);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海运转债”的投资者,
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3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发布“海运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海运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
年 5 月 12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运转债”将
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本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
(2015 年 5 月 11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海运转债”
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 2015 年 5 月 15 日)
(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
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 年 5 月 12 日)起,“海运转债”
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海运转债”将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4)8765 9140
传真:(0574)8735 8228
地址: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 1 幢
邮编:315020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