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功利主义
行为功利主义[1]
行为功利主义亦称行动功利主义,是指现代西方一种主张直接以行为效果来确定行为正当勺否的伦理学理论:与”规则功利主义”相对。
行为功利主义的概述[1]
行为功利主义主要代表人物为澳大利亚斯马特(J·J·C.Small,1920-)、弗莱切尔(Joseph Fletcher,1905-)等。
否认道德规则的意义,认为所有的人及其处境都不相同,不可能为行为制定统一的道德规则:人在选择行为时,必须估量自己的处境,直接根据功利原则行动,即选择一种不仅为自己,而且能为所有与此相关的人带来最大量的好结果,并能把坏结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行为。如果在某一特殊情况下不说老实话将符合最大的普遍利益。按照说老实话的道德准则行事就是恶的行为。行为功利主义把持定情况下的道德选择中的矛盾扩大化。否认道德原则的普遍意义,因而必然导致道德相对主义和实用主义。
行为与想范加和主义的共同基本假设[2]
行为功利主义与规范功利主义的共同基本假设为:
1.社会是唯名的,所谓大众或公众或公共利益,不外是个人利益的总和。
2.每一个人的行为动机皆属中性,即本无好坏或对错的价值判断。
3.功利主义者皆预设人是理性的动物,再把个人理性抉择的原则,应用在社会整体上,因此特别强调“大公至正的立法者”与“一视同仁”的概念。依照此一假设,功利主义者将自身设想为大公无私的立法者,将社会上每一个人都比拟为一条直线,然后再将权利、义务以及所有社会资源等,依据最大效益的原则,进行合理的分配。
行动功利主义的缺点[2]
此种行为功利主义的缺点为:
1.把人与人之间的人际关系,看成是一种“施舍利益与接受利益”的关系。
2.以实际最大效益作为道德判断标准,充分显示出行为功利主义的相对主义色彩,使社会道德失去客观性。
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3]
功利主义流派在判断行为正当错误的标准问题上的两种不同观点。
行动功利主义者认为,行为的全部后果是决定该行为正当与否的唯一的与全部的标推,只要能造成最大的好结果的行为。就是正当的。
规则功利主义者则认为,这种观点把全部道德责任问题都变成了对行为结果的算计,这至少部分地曲解了道德判断的性质。
比如,虐待无辜儿童不论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这种行为从原则上讲都是错误。道德规则的正确性则由人们普遍进循它时所产生的全部结果来决定。
例如,在决定人们是否可以为了自己的方便而不遵守诺言时,行动功利主义者考虑的是不避守诺言能否在总体上造成更好的结果,而规则功利主义者则要考虑在下述两种情况中,何者能在总体上造成更好的结果,即
(1)人们都普遍遵循“只要对己方便,就可不遵守诺言”;
(2)要求人们“不论对己方便与否,都要遵守诺言。
对行动功利主义评价[4]
'难以确定给别人带来的结果
对行为功利主义有若干批评意见。一种批评被用来作为对伦理利己主义的支持意见,这就是:要确定什么会是对于别人的好结果是十分困难的。对于一个人打算实施的任何行为,要确定其结果的困难,包含了要确定什么是对别人的“善”和“正义”的问题。对你而言可能是好结果的东西,对别人却可能不是同样的好,或者完全不好;除非你能问问别人什么对他有好处,否则你如何能说得清呢?当然,我们常常来不及向任何人间任何事,我们只不过竭尽全力做好事罢了。
2.每次重新开始之不可行性
此外,在每一个境遇下都得重新开始斟酌好坏,存在着一定的不可行性。事实上,许多道德家也许怀疑行为结果论者的这一信念,即每个行为和每个人都是独特的、完全不同的;他们认为,人们及其行为都有许多相似之处,由此证明了制定某些规则的合理性。例如,行为功利主义的批评者可能认为,相当多的人都尊重自己的生命,所以尽管必须有某些限制条件,还是应该有某种反对杀人的规则——例如:“除非自卫,决不可杀人。”他们还会认为,如果有了关于杀人不杀人的抉择,那么,对每种境遇重新估量就是浪费时间,甚至是荒谬可笑的;此时,只需遵循一般规则及其正确的限制条件即可。正如前面提到的,时间常常是做道德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人们常常来不及对新碰到的每个道德问题都从头开始估量。实际上,不得不经常重新开始,可能导致无法及时采取合乎道德的行为。
行为功利主义者会回答说,人们在经历了许多事情之后,就学会了把自己的经验很快地应用于新境遇而不费什么时间,因而实际上人们并非每次都从头考虑。然而,当人们依照既往经验而一贯地仿效行动的时候,难道他们实际上不是在按照不成文的规则行动吗?如果他们在许多境遇下做出的道德选择都是不杀别人,并且现在又面临相似的情况,那么,难道他们不是在一条未经申明的规则——在类似于某种境遇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杀人——的指导下行动吗?倘若如此,那么,他们就是规则功利主义者,只不过未曾宣布自己的规则而已。
3.难以教育青年或无经验者
对行为功利主义的最后一个批评意见问道,“每个人都必须估量在每种境遇中所采取的每一个行为的最大的好结果是什么”,除此之外再无任何规则或指南可供遵循,——倘若如此,那么该如何教育青年或无经验者合乎道德地行动呢?在这个道德体系里,似乎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在自己碰到的每一种境遇下,耍弄清何为要采取的道德行动,都必须从头开始估量。在某些哲学家看来,这可能不成问题;但要以此为基础进行任何类型的系统的道德教育,即使并非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
行为功利主义亦称行动功利主义,是指现代西方一种主张直接以行为效果来确定行为正当勺否的伦理学理论:与”规则功利主义”相对。
行为功利主义的概述[1]
行为功利主义主要代表人物为澳大利亚斯马特(J·J·C.Small,1920-)、弗莱切尔(Joseph Fletcher,1905-)等。
否认道德规则的意义,认为所有的人及其处境都不相同,不可能为行为制定统一的道德规则:人在选择行为时,必须估量自己的处境,直接根据功利原则行动,即选择一种不仅为自己,而且能为所有与此相关的人带来最大量的好结果,并能把坏结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行为。如果在某一特殊情况下不说老实话将符合最大的普遍利益。按照说老实话的道德准则行事就是恶的行为。行为功利主义把持定情况下的道德选择中的矛盾扩大化。否认道德原则的普遍意义,因而必然导致道德相对主义和实用主义。
行为与想范加和主义的共同基本假设[2]
行为功利主义与规范功利主义的共同基本假设为:
1.社会是唯名的,所谓大众或公众或公共利益,不外是个人利益的总和。
2.每一个人的行为动机皆属中性,即本无好坏或对错的价值判断。
3.功利主义者皆预设人是理性的动物,再把个人理性抉择的原则,应用在社会整体上,因此特别强调“大公至正的立法者”与“一视同仁”的概念。依照此一假设,功利主义者将自身设想为大公无私的立法者,将社会上每一个人都比拟为一条直线,然后再将权利、义务以及所有社会资源等,依据最大效益的原则,进行合理的分配。
行动功利主义的缺点[2]
此种行为功利主义的缺点为:
1.把人与人之间的人际关系,看成是一种“施舍利益与接受利益”的关系。
2.以实际最大效益作为道德判断标准,充分显示出行为功利主义的相对主义色彩,使社会道德失去客观性。
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3]
功利主义流派在判断行为正当错误的标准问题上的两种不同观点。
行动功利主义者认为,行为的全部后果是决定该行为正当与否的唯一的与全部的标推,只要能造成最大的好结果的行为。就是正当的。
规则功利主义者则认为,这种观点把全部道德责任问题都变成了对行为结果的算计,这至少部分地曲解了道德判断的性质。
比如,虐待无辜儿童不论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这种行为从原则上讲都是错误。道德规则的正确性则由人们普遍进循它时所产生的全部结果来决定。
例如,在决定人们是否可以为了自己的方便而不遵守诺言时,行动功利主义者考虑的是不避守诺言能否在总体上造成更好的结果,而规则功利主义者则要考虑在下述两种情况中,何者能在总体上造成更好的结果,即
(1)人们都普遍遵循“只要对己方便,就可不遵守诺言”;
(2)要求人们“不论对己方便与否,都要遵守诺言。
对行动功利主义评价[4]
'难以确定给别人带来的结果
对行为功利主义有若干批评意见。一种批评被用来作为对伦理利己主义的支持意见,这就是:要确定什么会是对于别人的好结果是十分困难的。对于一个人打算实施的任何行为,要确定其结果的困难,包含了要确定什么是对别人的“善”和“正义”的问题。对你而言可能是好结果的东西,对别人却可能不是同样的好,或者完全不好;除非你能问问别人什么对他有好处,否则你如何能说得清呢?当然,我们常常来不及向任何人间任何事,我们只不过竭尽全力做好事罢了。
2.每次重新开始之不可行性
此外,在每一个境遇下都得重新开始斟酌好坏,存在着一定的不可行性。事实上,许多道德家也许怀疑行为结果论者的这一信念,即每个行为和每个人都是独特的、完全不同的;他们认为,人们及其行为都有许多相似之处,由此证明了制定某些规则的合理性。例如,行为功利主义的批评者可能认为,相当多的人都尊重自己的生命,所以尽管必须有某些限制条件,还是应该有某种反对杀人的规则——例如:“除非自卫,决不可杀人。”他们还会认为,如果有了关于杀人不杀人的抉择,那么,对每种境遇重新估量就是浪费时间,甚至是荒谬可笑的;此时,只需遵循一般规则及其正确的限制条件即可。正如前面提到的,时间常常是做道德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人们常常来不及对新碰到的每个道德问题都从头开始估量。实际上,不得不经常重新开始,可能导致无法及时采取合乎道德的行为。
行为功利主义者会回答说,人们在经历了许多事情之后,就学会了把自己的经验很快地应用于新境遇而不费什么时间,因而实际上人们并非每次都从头考虑。然而,当人们依照既往经验而一贯地仿效行动的时候,难道他们实际上不是在按照不成文的规则行动吗?如果他们在许多境遇下做出的道德选择都是不杀别人,并且现在又面临相似的情况,那么,难道他们不是在一条未经申明的规则——在类似于某种境遇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杀人——的指导下行动吗?倘若如此,那么,他们就是规则功利主义者,只不过未曾宣布自己的规则而已。
3.难以教育青年或无经验者
对行为功利主义的最后一个批评意见问道,“每个人都必须估量在每种境遇中所采取的每一个行为的最大的好结果是什么”,除此之外再无任何规则或指南可供遵循,——倘若如此,那么该如何教育青年或无经验者合乎道德地行动呢?在这个道德体系里,似乎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在自己碰到的每一种境遇下,耍弄清何为要采取的道德行动,都必须从头开始估量。在某些哲学家看来,这可能不成问题;但要以此为基础进行任何类型的系统的道德教育,即使并非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