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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

  亦称审慎原则、稳健性原则、稳健主义、保守主义等,在会计环境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和风险、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精确性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应运用谨慎的职业判断和稳妥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充分预计可能的负债、损失和费用,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的资产和收益,以免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引起报表使用者的盲目乐观。
  谨慎性原则可以体现在确认、计量、报告等诸方面。它要求:会计确认标准稳妥合理;会计计量不得高估资产、权利和利润;会计报告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
  谨慎性原则是在保守主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不能将其完全等同于保守主义。因为保守主义的信条是:确认一切可能的损失,但避免预计任何可能的收益。算足可能的损失,无视可能的收益。其极端是一贯地、蓄意地、一概地多计费用和损失,少计资产和利润。甚至建立秘密准备,人为操纵利润。造成信息误导。
  应用谨慎性原则的依据和效果,一是会计环境中存在着大量不确定因素影响会计要素的精确确认和计量,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估计和判断;二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风险性,提高抵御经营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需要谨慎;三是使会计信息建立在谨慎性的基础上,避免夸大利润和权益、掩盖不利因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四是可以抵消管理者过于乐观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正确决策。
  谨慎性原则是在客观性原则的条件不存在时的补充原则,并和一致性原则相违背。它容易导致低估资产、收入、高估负债、费用,从而影响到净利润计算的正确性。因此,应用谨慎性原则要谨慎。防止滥用或歪曲使用谨慎性原则来设秘密准备、过分提取准备、故意压低资产或收益或故意抬高负债或费用。提供正确职业判断和良好职业首先。
  运用谨慎性原则的事例有:预提应收账款中的长损失,建立坏账准备;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以“后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固定资产按“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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