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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陇南公积金贷款提取、及陇南公积金贷款查询

陇南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和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一)编制和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负责办理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八)负责对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管理。

(九)负责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管理、提取和使用。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陇南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三年以内,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三年以内的;

2、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面积在90㎡以下需要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8、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9、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10、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材料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三年以内,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三年以内的,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要件:

(1)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房价总额3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自建房的,实行建设单位项目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先向中心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行办理提取手续。

(3)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提供:

项目备案报告,说明前期准备情况、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工程进展情况、销(预)售计划等,确认项目的真实有效。

相关部门对该房屋所属项目的批复文件。

(4)购房职工办理提取:

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房价总额3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单位自建房,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协议)、房价总额3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已过户于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安置房屋应交差价款总额3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4、购买其他住房的,应提供已过户于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5、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等相关部门对翻建、大修该住房的规划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6、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等相关部门对建造该住房的规划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自筹资金证明。

7、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在90㎡以下且需要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需提供生效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以上提取要件除单位介绍信收原件外,其余要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陇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需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凭居民身份证直接办理。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1-4级的伤残证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1-4级《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职工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应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中的任意一项均可)、继承人法律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

5、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户口簿、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7、职工因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分情况提供相应要件

(1)职工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等十三种重大疾病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困难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及住院证明,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家庭遭遇不可预见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提供管理中心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或者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8、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证。

9、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应提供失业证、托管凭证。

10、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应提供《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1、职工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困难证明、1-4级的伤残证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1-4级《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以上提取要件除单位介绍信收原件外,其余要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提取流程

1、公积金支取人持单位所开支取公积金原因的便函、退休文件的复印件、退休证、公积金证;

2、支取人将以上所须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主任审核、签字,然后到业务科领取支取申请书;

3、将领取的支取申请书到本人工作单位盖财务印鉴章(第一、四联);

4、到业务科与记帐员将金额核对准确,由记帐员填写支取申请书后,到财务科领取支取的公积金款。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三年以内,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三年以内的;其提取方式和额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职工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建房造价或翻建、大修费用总额。

(2)符合转账条件的,应当采取转帐提取方式。确不符合转账条件的,可采取现金提取方式。

(3)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并计算。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全额提取:

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现金形式全额提取并销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8、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陇南公积金贷款查询

网上查询

http://www.lnzfgjj.com/cms/login.jhtml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陇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武都区盘旋路市建行四楼

电话:0939-8265160 8265161 8211733 8211733

邮编:746000

短信查询

服务内容:

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收费标准:

免费。12329短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向社会公众收取信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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