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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虽然在平时看似没什么用处,但在关键时刻,对于有购房需求的唐山市民来说,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唐山公积金贷款查询

网上查询

唐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个人)

http://www.tsgjj.com/found_login.asp?id=geren

唐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单位)

http://www.tsgjj.com/found_login.asp?id=danwei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315-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315-2253319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联名卡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银行:

本市范围内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唐山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兴业银行。

查询网点

北新道管理部

通讯地址:路北区房产交易大厦营业厅

咨询电话:2253319

新华道管理部

通讯地址:路北区中国银行营业大厅

咨询电话:2206182

建设路管理部

通讯地址:路北区建设路100号中国银行营业厅

咨询电话:2036204

丰润分中心

通讯地址:丰润区团结路左4号楼

咨询电话:3231294

丰南分中心

通讯地址:丰南区青年路197号建设银行丰南支行

咨询电话:8158913

开平分中心

通讯地址:荣胜道8号

咨询电话:3377615

古冶分中心

通讯地址:古治区政府办公大楼以北 淮阳村饭店道东侧

咨询电话:3560879

迁安分中心

通讯地址:迁安市燕山大路1048号中国建设银行迁安支行5楼

咨询电话:7624175

滦县分中心

通讯地址:滦县燕山北大街中国银行滦县支行营业厅

咨询电话:7106779

滦南分中心

通讯地址:滦南县倴城南大街中国工商银行滦南支行营业厅

咨询电话:4122309

乐亭分中心

通讯地址:乐亭县金融大街

咨询电话:4622106

曹妃甸分中心

通讯地址:曹妃甸区唐海镇迁曹路516号

咨询电话:8759630

玉田分中心

通讯地址:玉田县振玉路600号

咨询电话:6129268

遵化分中心

通讯地址:遵化市文贸大街8号中国银行遵化支行

咨询电话:6612036

迁西分中心

通讯地址:迁西县喜峰东路34号中国银行迁西支行营业厅

咨询电话:5628996

南堡分中心

通讯地址:南堡开发区南源路与文明道交叉口

咨询电话:8515887

短信查询

服务内容:

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收费标准:

免费。12329短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向社会公众收取信息费用。

唐山公积金贷款额度

唐山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70万。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40万。

1、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二手房,超过20年的存量房(二手房)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3、职工购房为第二套的首付为60%,利率上浮10%.

唐山公积金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翻建、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租房。

非房屋类:

1、退休、退职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集中封存两年以上未就业的

8、外地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我市的

提取材料

必备材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房屋类:

(一)商品房:

(1)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结婚证;(配偶申请需提供)

(3)购房发票。

(二)二手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买卖协议;

(3)《房屋所有权证》;

(4)税务部门提供的契税完税票据。

非房屋类: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选择材料:

一、退休

1、退休证(退休、退职审批表);

2、低保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

二、出境定居

1、户口注销证明;

2、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三、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含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等)

2、公证书(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或判决书。(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书、调解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五、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六、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参军: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应征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需提供)或士兵证(军官证)、所在部队的服役证明(已入伍需提供)。

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录取通知书(已录取需提供)或学生证、所在院校学习证明(已入学需提供)。

七、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未就业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账户封存需提供、集中封存账户不需要提供)

2、户口本;

3、未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或失业证。(经年检有效)

八、外地职工(非唐山市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我市: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户口本;

3、在我市以外地区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凭证。

提取流程: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商品住房: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2、购房偿还贷款本息:可提取当次提取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额度不超过当次提取日至上次提取日期间(第一次提取期间为还款初始日至第一次提取日)的还款本息总额。

3、租住我市保障房: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季度支付的房租。

4、租住我市商品房: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季度支付的房租,且租赁路南、路北、高新区住房的,每月提取上限为1000元,即每年12000元。

全额提取:

1、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

2、退休提取;

3、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5、职工因参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6、职工因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7、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8、个人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单位账户封存或集中封存账户封存均可)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提取

9、在我市务工的外地职工(非唐山市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我市的

10、因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其它城市的

11、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另: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成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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