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肇庆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在本市申报并预约,或直接到肇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缴存人办理相关业务时须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以下各种提取条件对应的相关材料,代办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肇庆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肇庆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zqgjj.cn:8083/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758-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58-2200328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公积金卡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肇庆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住房改革政策精神,肇庆市于1994年8月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200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机构改革精神。于2003年2月将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职能部门,下辖8个县(市)区管理部。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肇庆市人民政府的参公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增保值等管理工作。
肇庆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按年住房贷款支取(首次支取)
2、按年住房贷款支取(其后支取)
3、翻建、大修(房屋主樑改造)住房
4、非按揭建造自住房
5、非按揭购房
6、提前还贷款公积金转帐
7、公共租赁住房
8、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
非房屋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如在本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必须满一周年。
2、特困情况:
重疾、意外重伤创的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人员。
3、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人;
4、失业、下岗人员:
(1)失业、下岗三周年内未再就业,或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下岗人员(失业、下岗的时间以失业证登记的失业、下岗时间为准);
(2)如在本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必须满一周年;
5、离、退休人员;
6、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非本市户口人员;
(2)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3)如在本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必须满一周年。
7、非本省户口的职工调动到外省工作:
(1)非本省户口人员;
(2)调动到外省工作;
(3)如在本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必须满一周年。
8、出境定居人员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租房月租金-家庭月收入的15%)乘以当年度租房期的月数。
2、非按揭建造自住房:普通住房建筑面积乘以本市城区建设工程(私人住宅)的参考造价标准(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建房造价书的造价标准)。
3、非按揭购房: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总房款。
4、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
5、按年住房贷款支取(其后支取):不得超过当年度的还贷本息额,至结清贷款为止。
6、按年住房贷款支取(首次支取):首期房款加已还贷金额。
7、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超过月租金乘以当年度租房期的月数。
8、提前还贷款公积金转帐:贷款余额的额度内审批提取金额
9、提前还贷款支取:贷款余额的额度内审批提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