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首付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同为20%。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2015年8月31日,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融360监测信息显示,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1)自2015年6月1日起,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2)自2015年9月14日起,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贷款最高额度80万。
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上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若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的,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30%;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则不低于60%。
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广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深圳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一个家庭不能同时申请2笔公积金贷款,如果已经使用了一次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