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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设立分中心,设立分中心须经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 权,负责授权业务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使用和具体管理工作。其负责人由分中心人事主管单位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聘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宜昌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于2003年6月由原宜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成立的,是直属宜昌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计财科、审计和县市公积金管理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信息科、一马路营业部、伍家岗营业部),下辖2个分中心(葛洲坝集团公司分中心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分中心)、9个县市区办事处(宜都办事处、枝江办事处、当阳办事处、远安办事处、兴山办事处、秭归办事处、长阳办事处、五峰办事处和夷陵区办事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以及委托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宜昌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宜昌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个人):http://219.139.130.121:9000/ProvidentFund/Login.aspx

宜昌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单位):http://www.ycgjj.net/pop.htm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17-6386738、6236747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早上9:00至11:30、下午1:00至4: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联名卡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银行:

宜昌市范围内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等银行网点。

查询网点: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号(夷陵大道与泰江路交汇处)。

电话:0717-6386738

宜昌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房屋类)

1、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2、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

3、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

4、偿还商业购房贷款;

5、租住住房。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

(一)、商品房期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购房合同原件。

6、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7、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其中: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二)、商品房现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单》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购房合同原件。

6、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7、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其中: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三)、二手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6、房产证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其中: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

另: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特殊原因单位无法审核盖章的,可由中心进行核实加盖业务公章。己进入中心托管户的职工,由中心进行核实,不需填写《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步骤二:

提交材料:职工持《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三:

银行放款: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