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设立分中心,设立分中心须经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 权,负责授权业务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使用和具体管理工作。其负责人由分中心人事主管单位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聘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宜昌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于2003年6月由原宜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成立的,是直属宜昌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计财科、审计和县市公积金管理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信息科、一马路营业部、伍家岗营业部),下辖2个分中心(葛洲坝集团公司分中心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分中心)、9个县市区办事处(宜都办事处、枝江办事处、当阳办事处、远安办事处、兴山办事处、秭归办事处、长阳办事处、五峰办事处和夷陵区办事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以及委托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宜昌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宜昌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个人):http://219.139.130.121:9000/ProvidentFund/Login.aspx
宜昌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单位):http://www.ycgjj.net/pop.htm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17-6386738、6236747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早上9:00至11:30、下午1:00至4: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联名卡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银行:
宜昌市范围内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等银行网点。
查询网点: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号(夷陵大道与泰江路交汇处)。
电话:0717-6386738
宜昌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房屋类)
1、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2、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
3、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
4、偿还商业购房贷款;
5、租住住房。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
(一)、商品房期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购房合同原件。
6、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7、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其中: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二)、商品房现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单》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购房合同原件。
6、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7、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其中: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三)、二手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6、房产证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其中: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
另: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特殊原因单位无法审核盖章的,可由中心进行核实加盖业务公章。己进入中心托管户的职工,由中心进行核实,不需填写《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步骤二:
提交材料:职工持《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三:
银行放款: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