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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公积金贷款

驻马店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驻马店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驻马店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驻马店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zmdgjj.com/search.asp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客户服务热线:

提取服务:2984183;

贷款服务:2980461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前往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业务前台查询。

地址:驻马店市解放大道中段456号

联系电话:缴存服务:2915682;提取服务:2984183;贷款服务:2980461;

联名卡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驻马店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8个月以上且目前仍正常缴存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购买、建造或翻建自住普通住房

4、具有本市(含县区)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

6、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的在职职工

贷款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3、民政局出具的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5、已支付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20%的首付款凭证;二手房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契税完税证发票(评估报告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低于该工程概预算造价的50%自有资金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近期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为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代发工资本或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近三个月工资明细;非银行代发的提供近三个月加盖单位财务章的签名工资表;

7、相关抵押担保材料,包括期房抵押、现房抵押、公务员担保、公积金余额质押、大额存单和国债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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