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贷款
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合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合肥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个人用户查询:http://220.178.98.86/hfgjj/jsp/web/public/search/grlogin.jsp
查询项目:职工基本信息、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进度、偿还贷款明细、公积金委托提取情况
单位用户查询:http://220.178.98.86/hfgjj/jsp/web/public/search/dwlogin.jsp
查询项目: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转账明细、汇缴情况、公积金归集明细、公积金提取汇缴明细、公积金年度结息情况、职工公积金登记信息、缴存职工信息的电子数据
电话查询
合肥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自动语音查询:24小时;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9:00-17:00
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缴款年限查询
短信查询
移动、联通、小灵通用户发送G和本人9位个人公积金帐号到1062950077查询
服务内容:
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收费标准:免费。
服务网点地点: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电话:0551-6266970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周六上午(9:00--11:30)半天办理提取业务
联名卡查询
持住房公积金卡在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各营业网点柜台(可打印对帐单),自动柜员机(ATM)、96588电话银行查询
徽商银行合肥分行 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联系电话:62667968
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心本部设办公室、归集处、房贷处、计财处、信息处、法规监督处、资金管理处、业务服务处和监察室等九个处室;下设铁路分中心、巢湖分中心和肥东县管理部、肥西县管理部、长丰县管理部、庐江县管理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行、银行专户存储、财政部门监督”的原则。
合肥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人申请贷款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至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合肥市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转业军人,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五)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
(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管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一)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
(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管理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本项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