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公积金贷款
凡在全省范围内,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凉山州外缴存公积金的还需满足:月缴额500以上,余额10000以上。),未负有其他任何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凉山公积金贷款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支持个人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凉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凉山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管理、法律责任等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限价房)、再交易房。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和非住宅建筑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下称管理中心 )委托商业银行( 下称受委托银行 )办理。管理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须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管理中心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人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人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审查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批及贷后管理。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算、统计、信息查询及相关资料管理。
(六)负责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办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第七条 受委托银行根据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协议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职责:
(一)为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协助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进行审查。
(二)审查贷款项目。
(三)根据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与借款人签订借款相关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
(四)发放、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及时向管理中心提供准确、完整的贷款信息数据。
(五)实施贷后管理,协助催收逾期贷款。
(六)办理委托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凉山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97年,到2005年,全州17个县市已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州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下设6个职能科(室)和西昌市分中心以及冕宁、德昌等16个管理部。中心对分中心、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
为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不辜负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重托,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建设一流班子、一流队伍、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建立目标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激励约束体系、考核评价体系,以决策科学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手段现代化来保障工作目标的实现。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凉山公积金贷款查询方法
网上查询
凉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lszzfgjj.com/plus/gjjcx/search_gjj.php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热线服务查询电话:12329
凉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834)3236010
联名卡查询
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的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终端设备进行公积金的查询
短信查询
12329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目前凉山市暂未开通,该短信查询平台将于2015年底在全国范围
内开通。服务内容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
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