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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大兴安岭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网址:http://dxal.gov.cn/gjjglzx/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大兴安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457-12329

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网点查询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简介:大兴安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地区住房积金的管理,归集,偿还,使用。

地址:大兴安岭区世纪大道15号

电话:0457-2751234

大兴安岭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年内);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非本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

8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9调出本行政区域的,按异地转移业务办理。

所需材料

(一)

1、购买本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票据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2、购买纳入本行政区域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搬迁验收单、缴款票据;

3、异地购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及异地工作证明或异地户籍证明;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5、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相关文件及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供借款合同、借据、还款存折(近6个月还款明细),商业银行贷款,还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三)退休的,提供退休证(退休审批表)。

(四)出境定居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长期居住证明。

(五)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须提供该缴存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六)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

(七)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非本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协议、户口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

(八)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未再就业证明。

(九)调出本地区的,须提供调转证明,提供标明外地市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开户行、帐号、名称、个人帐号等转入单位情况的转移证明。

(十)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携带结婚证或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一方提取时,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需代办,提取者还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办人,双方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2份,其余1份)提取者还需提供本人工行、或建行储蓄卡(存折)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到公积金提取窗口领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经单位审核后,并加盖财务印鉴。

2持相关材料及《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审批、提取、销户或转账手续。

大兴安岭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借款人五年内购买自住住房(含棚户区改造);

2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

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具备还款能力,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担保证明;

4对发生个人贷款逾期未还本息且担保单位不配合还款的,暂不受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每户家庭成员多人缴交公积金的,只能办理一人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6停止向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婚烟状况及借款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

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预购期房的预交款要达到30%以上);

3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

4具有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5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质证明。

(以上均需复印件两份)

办理程序

1申请借款人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提供相关的材料,领取并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审批表》;

2相关资料真实完备,经办人员审查核实后,转入抵押程序;

3借款人须到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物评估,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借款人办完评估、抵押登记,携带相关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具体贷款审批手续;

5贷款审批手续办理完毕,由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发放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发放贷款通知书后,方可办理贷款划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