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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公积金贷款

贵港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所有债务支出(含公积金和非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以及担保等其他支出在内)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其家庭收入的50%。对于配偶、共有人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核定其收入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相关收入证明材料,核定的收入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贵港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且不超过所核定的借款人工资收入。

贵港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贵港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gggjj.com/ServiceRequest.asp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贵港市中山路北延段43号
电话:4563382,4563385

贵港公积金管理中心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2003年6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立的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负责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贷等工作,内设6个科室和5个管理部(营业部)。
二、主要职责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贵港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因购买本市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
2、因购买本市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3、因购买本市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
4、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5、因建造、翻建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6、因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8、因偿还本市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9、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房屋类:
1、因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2、因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住房公积金
3、因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提取住房公积金
4、因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5、因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6、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7、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8、因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