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公积金贷款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防城港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防城港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fcggjj.com/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热线: 16881234
查询范围:
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6881234,根据语音提示,可随时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大厅查询。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港口区贵州路100号
防城港公积金管理中心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相当于副处级,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编制中心年度计划和各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中心年度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及管理费用预决算;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财务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执行自治区下达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计划;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分配、变更、封存、补缴和个人公积金提取、转移、合并、销户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完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落实、宣传、解释并负责全市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审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科、财务科、归集管理科、计划信贷科、港口办事处、防城办事处、东兴管理部、上思管理部。
防城港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县城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3、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20%以上的自有资金;
6、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7、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贷款材料
期房提交材料:
①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外地户口需办理暂住证明或居住证。
④婚姻证明: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未婚应出具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及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
⑤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
⑥购房合同(原件两份);
⑦首期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现房提交材料:
①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外地户口需办理暂住证明或居住证。
④婚姻证明: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未婚应出具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及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
⑤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
⑥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契税完税证明。
⑦抵押评估(确认)书(原件两份)
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贷款:[(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