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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公积金贷款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7年9月成立,按照政策规定,2003年6月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内设6个科室,下设7个业务经办网点,即:市直、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按照住房公积金“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要求,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许昌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心业务网点 联系电话 地址

襄城县管理部 0374-3585571 襄城县烟城东路92号

鄢陵县管理部 0374-7185998 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

长葛市管理部 0374-6189733 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许昌县管理部 0374-5161359 许昌市许由西路780号

魏都区管理部 0374-2667558 许昌市八一路东段许昌日报社东邻

禹州市管理部 0374-2079855 禹州市禹王大道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市管理中心归集科 0374-2676161 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四楼

市管理中心信贷科 0374-2676180 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七楼(712房间)

市直信贷建行网点 0374-2181936 许昌市智慧大道许都大剧院对面建设银行二楼

许昌公积金贷款条件

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最少缴至贷款申请日前3个月;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最少缴至贷款申请日前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建修普通自住住房时,均可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

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商品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40万,二手自住房最高限额30万,建造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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