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公积金贷款
舟山公积金贷款对贷款人的信用要求:查看银行出具的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有权人《个人信用报告》,二年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逾期记录的不能贷款。近二年内还清公积金贷款的,还贷记录中二年内有3次(不含)以上逾期记录的不能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转贷前银行还款明细记录中二年内有3次(不含)以上逾期记录的不能贷款。
舟山公积金管理中心
1988年3月成立舟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992年8月建立舟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与舟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1997年9月撤销舟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舟山市住房委员会,1999年9月舟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更名为舟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增挂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行政隶属舟山市城建委,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资金(公积金)的管理。2003年7月,撤销舟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2月,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57号),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相当于副县(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
舟山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舟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zsgjj.gov.cn/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580-12329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网点查询
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舟山市定海昌国路23号
公积金咨询电话:0580-2022193
舟山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
3、购买非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
4、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6、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7、已全部还清住房贷款
8、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内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9、支付房租
非房屋类:
1、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4、出国、出境定居
5、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再在本市就业
6、异地调动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7、、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
8、、本人或配偶、子女身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填写《舟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委托代办的,代办人与委托人属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代办人可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但支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银行卡。
5、委托本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交代办人,代办人应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公积金支取,但提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银行卡。其他人一律不准代为办理。
6、代办人提供公证处出具《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额可划入委托代理人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