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道德风险的意思(道德风险属于什么风险)

大学毕业后,久大去了一家烧饼连锁公司。当然,除了和煎饼小方调情,久大也没闲着,高超的技艺得到了老板的认可。她很快当上了CEO,嫁给了白眉小芳,达到了人生的巅峰。很多时候,韭菜以为自己到了人生的巅峰,故事就可以停下来,自己就可以平平安安的结束自己的生命,但生活总是充满了“但书”。一旦深信不疑,就一再被打破。

走上人生巅峰后,我的巨大欲望开始膨胀:想多花钱少在家附近,开始在职高消费;想快速赚到一个小目标,开始过度扩张投资;想一手遮天,开始让朋友九二染指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

道德风险让韭菜铤而走险。所以你会看到,烧饼公司虽然在亏损,但是只要生意在,韭菜串上的蚂蚱都是有钱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时间久了,代理人还是那个代理人,代理人却不再是那个人。

上述案例中,久大是经济人,不是经纪人,不是工具人,而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人。

具体到金融市场,无论是资金供给方还是资金需求方,我们都看到了太多道德风险的案例。比如资金供给端,有大的国有银行、股份银行、城商行等。在某地,2021年以来甚至有60多家中小银行负责人被采取措施;在资金需求端,“XX投资”各地区领导相继出事。

从案例到理论,经济学中的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在现代社会,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企业代理人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企业的整体利益。因此,道德风险通常被称为代理风险。

道德风险,你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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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安乐死到底会产生哪些道德风险?

安乐死这一说法源自于西方,并在欧洲某些国家立法通过允许安乐死,因此是属于合法的。而主要受众为:由于生患重疾、恶疾,在当今医学条件下无法治愈,同时病人生活在极度的痛苦之中,在这种生不如死的情况下,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提出,同时得到患者本人和家属的认可,并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在申请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安乐死。而在中国,由于东西方文化的不同,截止今天,安乐死在中国属于不受法律认可的,也可以说属于非法行为。而我国第一例对患者实施安乐死的案例,发生在陕西省汉中市一位叫王明成(~-2003年)的人,王明成陕西汉中人,中国首例“安乐死”案主要当事人。

1986年,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安乐死”,并因此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宣布无罪释放。17年后的2003年,王明成患胃癌且到晚期,不堪病痛折磨的他向医院要求“安乐死”,但被拒绝,并于2003年8月3日凌晨3时30分去世。在我国安乐死主要产生如下道德风险。

一:由于没有取得法律认可,有可能被控谋杀罪成立。大家知道,目前我们提倡依法治国,所以在没有法律认可的情况下,是不会支持安乐死的。

二:中华文化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上下5000年,由始至今贯穿一个"孝″字。一般人到了一定年龄,身体的各个机能逐渐退化,免疫力和抵抗力逐渐减弱,尤其是在科技发展的今天,各种各样的怪病不断出现。所以到今天医疗技术还不能够彻底解除和治愈某些疾病,面对病人生不如死的痛苦和哀嚎,亲人感同身受但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亲人的痛苦而无奈。如果此时中国法律允许安乐死,相信患者也很乐意这样终结痛苦和生命。但由于国情不同,熟悉和知道的人会理解。但对于那些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局外人,他们可能无法接受,因为中国人崇尚一句话:″好死不如奈何活着",所以当事人还得面对着社会舆论的谴责。就我个人立场而言,我觉得中国应该立法支持″安乐死″,至少这样可以减少绝症患者的痛苦和家属的无奈,虽然亲人不舍与不忍,但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同时也是对患者和家属的解脱。既减少了精神上的痛苦及折磨,同时也减轻了亲属的经济上的不堪。这也是一种人道。你们觉得我说的对吗?

道德风险的意思(道德风险属于什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