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
潮州市人社局
潮州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权威提供潮州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考试信息、人事考试、社会保障信息等。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局机关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
(一)办公室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6楼 电话:0768-2129123
(二)就业促进科(加挂人力资源市场科、农民工工作科牌子)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7楼 电话:0768-2129132
(三)调解仲裁管理科(加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5楼 电话:0768-2129152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加挂继续教育科牌子)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7楼 电话:0768-2129232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加挂外国专家管理科牌子)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5楼 电话:0768-2129223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8楼 电话:0768-2129235
(七)劳动关系科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8楼 电话:0768-2129135
(八)工资福利科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10楼 电话:0768-2129236
(九)养老失业保险科(加挂农村社会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牌子)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9楼 电话:0768-2129150
(十)医疗生育保险科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9楼 电话:0768-2129285
(十一)工伤保险科(加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9楼 电话:0768-2129153
(十二)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8楼 电话:0768-2129151
(十三)法制科(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2楼(信访接待室1楼)
电话:0768-2129263、0768-2129131(信访接待室)
(十四)信息科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11楼 电话:0768-2129078
(十五)潮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号4楼 电话:0768-2129133
(十六)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地址: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4楼 电话:0768-2130159
(十七)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
地址:潮州市枫春路504号首层 电话:0768-2139885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定,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加强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定,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和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有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定,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规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定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规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