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北京市昌平区住建委电话

北京市昌平区住建委电话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方式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卫生、文体、交通安全、车辆、综合治理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编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问题的调研以及综合性文献资料的编纂。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办公电话:69746576;传真:69747274)

(二)信访科(法制科)

负责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督办和回复等信访程序性工作,以及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政风行风热线、便民信箱的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分析信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办公电话:69741014;传真:69741014)

(三)征收拆迁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房屋征收拆迁方面的法规、规章;负责编制申报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监督管理和重大项目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审批;负责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的转让审批;负责本区房屋征收拆迁的监督工作;负责房屋拆迁、评估企业的监督管理。(办公电话:69717434;传真:69717434)

(四)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和监督管理;贯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方面的法规、规章;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筹、协调、整合等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质量标准及规范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办公电话:89704595;传真:89704595)

(五)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管理;编制本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法规、规章;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本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负责人员资格、执业资格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埠和境外建筑业企业在昌的监督管理;负责引导、促进本区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和境外市场;协调处理建筑工程款结算纠纷。(办公电话:89707899;传真:89707899)

(六)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科(安全生产科)

负责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和应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专项检査工作;贯彻落实市、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防汛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建设工程方面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检查各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与突发事故(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房屋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值守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昌平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牵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 (办公电话:80103955;传真:80103955)

(七)物业管理科

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物业服务与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负责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企业资质以及选聘前期物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推广示范项目;负责指导与业主大会有关工作的开展;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工作。(办公电话:69712545;传真:69712545)

(八)房屋安全管理科

贯彻执行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及直管公房的修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危险房屋排险解危治理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安全检查,负责本区房屋防汛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办公电话:69746096;传真:69746096)

(九)房屋市场管理科

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房屋产权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区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房屋交易的统计分析。负责本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初审工作。负责本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档案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办公电话:80110350;传真:80110350)

(十)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信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项目新建小区住宅与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同步交付使用建设方案的审核和综合验收工作。(办公电话:69708557;传真:69708557)

(十一)房屋租赁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本市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负责本区房屋租赁方面的统计分析。负责本区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办公电话:69742189)

(十二)住房保障科(住房保障办)

负责宣传贯彻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驻区中央、市属及区属单位房改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区属单位售房款支取审核工作;研究拟订本区住房保障、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源分配管理;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交流合作。(办公电话:69723181;传真:69723181)

(十三)建筑节能与村镇建设科

负责拟订建筑科技、建筑节能、建筑材料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材供应企业信用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负责村镇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贯彻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指导新型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建设和既有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建筑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和检查落实;负责全区旧村改造推进、试点村申报、项目报批检查和落实工作。(办公电话:80112011;传真:80112011)

(十四)政工科

负责本系统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武装、工会、妇联、共青团、反邪教、离退休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联系有关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相关工作。(办公电话:69742982;传真:69742982)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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