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qi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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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标准等。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品牌强省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送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跨区域案件及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发展与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规则及制度措施,开展质量分析和质量对比。统筹全省质量提升行动和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运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省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锅炉环境保护标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和检测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的资格资质。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理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强省战略实施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强省战略实施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实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建设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等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代办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 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和监督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我省品牌产品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对比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省级地方标准,承担省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依法批准各市(州)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州)级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州)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对标达标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和行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十七)指导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八)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