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磁材600980股吧(600980北矿科技走势)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241号文核准,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矿磁材” 发行人”“公司”于2015年10月非公开发行22,209,880
、
“ 或 )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本机
构”)作为北矿磁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认为北矿磁材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此
推荐其股份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公司名称: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六区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兴路东段 22 号矿院 1 号楼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蒋开喜
境内上市股票简称及代码:北矿磁材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电 话:010-59069867
传 真:010-59069867
互联网网址:www.magmat.com
电子信箱:magmat@magmat.com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磁器件、稀土、合金材料、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
外)、电子陶瓷材料、电子器件、机械电子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有色金属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的开发;进出口业务。
二、本次申请上市股份的发行情况
北矿磁材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30,000,000股,本次发行22,209,880
股,发行后总股本152,209,880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22,209,88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的发行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2、发行数量:22,209,880股
3、发行对象:
配售数量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1 8,883,95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2,221,87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4,469,738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5,552,470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1,081,844
合计 22,209,880
4、发行价格: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过询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确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8.01元/股。
5、发行方式:现金认购
6、锁定期安排:矿冶总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他特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承销方式:代销
8、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38.80元,扣除发行费用
10,407,006.3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89,592,932.45元。
9、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04元/股(以2014年12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
的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后的每股收益:-0.19元/股(以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二)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股份的流通限制
本次认购北矿磁材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特定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遵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发行矿冶总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他特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
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
资。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
(一)持续督导事项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步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高管人员的行为规则,制
制度 定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具体措施,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
控制度 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上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对重
交易发表意见 大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
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
项,并发表意见 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
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保荐代表人:吴长衍,吴益军
项目协办人:费月升
联系电话:021-38565622
传真:021-38565707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的推荐结论
兴业证券认为,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愿
意推荐发行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吴长衍 吴益军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