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化股吧股吧_000930中粮生化股吧
股票简称:中粮生化 股票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9-061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2019年8月2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及新设办公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2019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已由“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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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名称及 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2018年12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实施完毕,中粮集团旗下全部玉米深加工业务已整体注入上市公司,公司的区域布局、业务构成、驱动模式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资产规模、营收水平实现跨越式增长,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了使公司名称更加贴合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树立公司的形象,将公司名称由“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新名称贴合公司业务构成和发展战略
中粮集团的玉米深加工业务经过多年发展积淀,重组完成后,燃料乙醇产品
的行业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淀粉及淀粉衍生物,主要包括淀粉糖、柠檬酸、味
精、聚乳酸等下游精深加工产品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逐渐增强。现公司名称中
使用的“生物化学”一词已经难以全面描述公司的经营范围,无法更加精准地匹
配公司的业务构成和战略发展方向。
(二)新名称体现全国性业务布局
公司纳入重组标的后,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展,目前已经成为全国性布局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同时,公司计划未来不断优化业务布局,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业务均衡发展。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全国发展的现状和战略,同时有助于树立全国性的公司品牌形象。
(三)新名称有助于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和驱动模式
公司重组完成后,以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中心、国家能源生物液体燃料研发(实验)中心、安徽生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为技术依托的研发创新中心,联合北京、吉林、黑龙江、安徽的4个研发基地、3个院士工作站共同打造的公司一体化研发体系,为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力。采用“生物科技”,可以向投资者进一步传递公司的研发创新理念,也可以更加清晰和准确地反映公司价值。
基于上述原因,为了全面描述公司战略布局、业务构成,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树立公司全国性品牌,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公司名称由“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后续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 证券简称变更,公司将根据 证券简称变更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公告编号:2019-062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15:00至2019年9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7层5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佟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数1,035,720,8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1,035,233,36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6.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7,5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264%。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48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孙灯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1,035,571,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4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33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反对14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尹现波、张小曼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