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恶意透支信用卡25万元 为躲债经常变换藏身地点
信用卡本是方便广大群众临时应急所使用,但总有些人自作聪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且拒不还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4月8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将一对诈骗案件夫妇捉拿归案,此前,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25万元案。
透支信用卡补“大窟窿”
李琴和王瑞是一对夫妻,2010年前后,两人一起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后期由于多方面原因,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逐渐变成了“烂尾楼”。临近年底,眼看要债的堵了门,职工的工资也要兑现,衡量再三,夫妇二人决定通过透支信用卡及其它借贷手段把这个“大窟窿”补上。
但是欠工人的工资和供货商的钱不是一笔小数目,靠透支和借来的钱,无异于杯水车薪。在随后的几年内,王瑞夫妇利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恶意透支多家银行信用卡,且拒不还款,银行也多次打电话或邮寄通知文件的方式向其催款。李琴和王瑞索性唱起了“空城计”,变更通讯方式及住址玩失踪。银行实在没了办法,选择向警方报案。
透支25万元玩“消失”
据了解,夫妻俩先是在2011年中旬在中国兴业银行烟台分行办理了信用卡。之后,又办理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
二人在过去的四年内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25万元,发卡银行工作人员在2015年7月至8月期间,多次联系夫妻二人催收其拖欠银行的欠款,但夫妻二人均以拒接电话、变更预留电话、变更住址、推拖等方式拒不归还银行欠款,达三个月以上。
依据法律,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夫妻俩以为躲着就没事了,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
经银行报案,警方查证后,李琴和王瑞被烟台市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犯,之后夫妇二人开始走上了躲避银行追债及警方传唤之路。正所谓“逃得过初一逃不过十五”,尽管他们更改了电话和住所,但还是没逃过警方的法网。在警方的研判追捕下,王某夫妇最终还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狡兔三窟,终究难逃法网
落网后,二人交代,在躲避银行、警方及债权人催款的过程中,为防止催款人找上门,他们不仅换了手机号码,隔断了与外界的通讯交流,还经常变换藏身地点,不间断往返于烟台与威海之间。
生活毕竟还是要继续,李琴和王瑞自以为“失踪”了这么久,应该没人“关注”此事了,随后二人便在开发区、芝罘区、莱山区等地频繁出现,过起了“正常”的生活,可这份平静在不久后被打破。
有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二人放松警惕时,今年3月,烟台开发区公安局民警在对网上历年逃犯进行排查后获取轨迹线索,通过追逃预警研判得知,两名信用卡诈骗案在逃嫌疑人驾驶一辆小型SUV越野车频繁出现于开发区与芝罘区之间,根据情报得知两名诈骗人为夫妻关系,常常双出双归,极有可能潜藏在烟台市芝罘区某地。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对其人员信息及车辆展开研判,经过分析比对,很快锁定二人常居滞留地点及车辆轨迹路线。最终,民警根据嫌疑人车辆轨迹跟踪至烟台某小区内趁两人下车时将其一并抓获。
李琴和王瑞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懊悔不已,等待二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或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