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10万元 男子16个月未还终获刑
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男子便想到了透支信用卡的办法,没想到却将自己送进了监狱。4月27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审理了该案,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1983年出生的榆林人蒋某,经营着一家度假酒店,2013年5月,他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榆林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银行信用卡。之后,蒋某将卡内金额透支套现用于生意上的资金周转和生活消费。该卡于2014年4月份开始逾期,截至2015年7月8日,逾期16个月,欠款112260.85元,其中本金84790.99元,滞纳金13898.86元,利息13571元。经邮政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信函催收,被告人蒋某某仍未归还所欠款项。
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蒋某被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工业园区分局上网追逃,2015年12月20日被延安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二大队抓获。同年12月21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工业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同年12月31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工业园区分局取保候审。
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采取恶意透支的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代被告人偿还了被害单位诈骗款,挽回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为了维护信用卡管理制度,保护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点评:信用卡诈骗案为何高发?一是警方加强了对信用卡诈骗的打击力度;二是近年来经济环境不大好,人们手头紧了,拖延还款的情况就多了;三是经历了数年的办卡热,根据西方国家信用卡发展规律,眼下已经到了违约潮高发时期。一些连固定工作都没有的人,也能轻易办出2万元、5万元,甚至更高透支额度的信用卡。银行滥发卡不仅带来恶意透支风险,还会造成其他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