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出台背景分析
为促进科技创新,鼓励企业投资,缓解纳税人缺乏资金纳税的困难,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今天小编将详细为您介绍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出台背景。
《公告》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为促进科技创新,鼓励企业投资,缓解纳税人缺乏资金纳税的困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于今年6月份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号),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将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和绵阳科技城。
为更大程度发挥税收政策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股权奖励、转增股本分期缴税等几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为确保政策顺利落地,我们对前期试点地区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在广泛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公告》。对计税价格的计算、备案手续办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旨在进一步规范政策执行口径,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手续,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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