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为促进科技创新,鼓励企业投资,缓解纳税人缺乏资金纳税的困难,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今天小编将详细为您带来了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一:
财税〔2015〕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二:
财税〔2015〕11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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