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获刑六年罚金五万
酷爱炫耀的刘某某为买一台路虎汽车,使用虚假的房产、工商、税务等证明文件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60余万元,结果借款归还不上锒铛入狱。近日,湘潭县法院对刘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刘某某退赔被害单位某银行损失513199.97元(刘某某家属替其归还10万元)。
2014年4月16日,刘某某在李某某的谋划下,以在韶山某汽贸公司购买路虎揽胜运动版3.OT汽车为由,向某银行提交了虚假的房产、工商、税务等证明文件,在该行办理了一张用于汽车专项分期付款的信用卡。6月10日,刘某某通过李某某向该银行支付了96000元手续费后,持此卡在韶山某汽贸公司刷卡透支800000元,其中468000元用于在该车行购买了一台路虎神行者2汽车,剩余款项通过该汽贸公司的POS机转出,刘某某从中获得现金200000元,其余由李某某和该汽贸公司获得。刘某某透支上述款项后,截至2014年10月18日止已向银行归还90800.03元款项后再无还款能力,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恶意透支金额为613199.97元。
2016年1月19日,刘某某的弟弟替其归还透支款项10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613199.97元无法归还,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刘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