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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富润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各
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风险管理、采购业务、资
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
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信息传递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主要原辅材料价格上涨的
风险;节能减排压力增大与环境保护约束增强的风险;产品市场占有
率下降的风险;资金管控的风险;对外投资的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组
、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
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
相结合的方法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 定性标准
出现如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大缺陷:A、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舞弊行为,内部控制系统未能发现或进行事前的
约束控制;B、控制环境无效;C、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
构对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E、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
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整改的。
出现如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要缺陷:A、关键岗位人员的重
大舞弊行为;B、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整改的;C、可能对
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检查职能失效;D、其他无法确定具
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定量标准
以公司年末资产总额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对财务报表的错报金
额超过年末资产总额 1.0%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财务报表的错
报金额超过年末资产总额 0.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出现如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大缺陷:A、法人治理层严重违
规并处被以重罚或承担重大刑事责任的;B、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
性失效的;C、重大缺陷不能及时得到整改的;D、重大决策程序不符
合规范的;E、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出现如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要缺陷:A、关键岗位人员严重
违规并被处罚的;B、重大决策出现严重失误的;C、重要缺陷不能及
时得到整改的;D、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的。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为一般缺陷。
(2 定量标准
A、潜在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在 1000 万以上的为重
大缺陷;B、潜在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在 500—1000 万
之间的为重要缺陷; 、
C 潜在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在 500
万元及以下的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
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