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新农村建设政策有哪些?新农村建设政策有哪些方面

新农村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逐步把全市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的规定。一、加快新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 1、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可按造价的一定比例,凭乡政府或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扶持。 2、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其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免收一切税费,占用耕地建房的,其耕地开垦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3、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由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进行指导,并免费向农户提供相关资料、图纸。 4、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办房产证只收工本费,免收登记费,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5、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其供电设施、广电设施、电信设施均由供电、广电、电信部门统一总线到点,安装到户,分户安装其入户材料费按现行价格收取,免收安装工资,初装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6、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结合改厕兴建沼气池的,经验收合格后,由每个补助800元(含实物)。 7、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的主道路,按最低3.5米宽的标准浇水泥路面的,除交通部门按标准补助外,市财政在通村公路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重新补助。 8、水泥路建设由行政村自行组织施工,不对外承包的,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零税、零费。 9、上级下拨的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试点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足额拨付到有关试点村使用,其他部门不得从中代扣任何款项。 10、凡行政村新建村部,市财政按主体工程投资的15%予以补助,乡镇(街道)予以配套补助。 11、凡用于农民新村建设的木材,纳入农民自用材管理,由乡村两级出具有效证明,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核实用材数量,免收林业规费并给予放行。 12、市委、市政府鼓励改造“空心村”。对利用“空心村”闲置土地建设新村并达到新村建设标准的由市政府将予以适当的补助,并按规定重新核发相关证照。二、大力发展新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13、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农民投资进入。 14、积极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在用地、税费、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当地政府全程提供服务,享受客商待遇。 15、鼓励农民创业,对农民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免收登记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可以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可享受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义务。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工商登记和有关税费。农民兴办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农村信息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分别免征所得税1年和2年。 1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民经商办企业银行、信贷部门要积极扶持,努力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 17、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录用当地农民工,实行定向订单或职业培训,只要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政府再就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在促进再就业资金的出资,适当补助企业和培训机构。 18、允许农户将自己没有能力开发的耕地、山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调换、转让、租赁、入股、反租倒包等方式流转给有能力的经营者开发。 19、投资农林牧渔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了国家政策法规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金按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收取。 20、利用“五荒”资源或在边远贫困山区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所需集体土地经当地村集体同意,投资者可以采取租赁、承包、合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土部门免收报批规费。 21、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的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自有收入年度起,新增的所得阁地方所得部门,前十年将50%纳入地方财政建立的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22、2006年5月起,猪饲养量达到10000头以上的,可按种猪价格一定的比例,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凭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由市财政贴息扶持。 2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确认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由市财政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2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绿色农产品,对获得国家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由市财政分别一定的奖励。 25、加大对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产值超过100万元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三、加快培育新农民,推进农民知识化工程 26、为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实用农业技术或务工职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致富、市场竞争、自主发展能力,凡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市级以上农民技术等学校培训的,通过学习考试并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合格证或毕业证的,由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7、对农民进城务工、办企业,其子女入托、入学,凭房产证、户口册、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证明等有关证件,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待遇。企业农民工在人才聘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核评选;工龄计算、劳动用工、医疗卫生、户口迁移、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28、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民新技术培训。 29、对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农民、失地后致贫的农民等困难群体及农村独生子女户参加培训,加大补贴力度。 30、对具备培训场所、师资力量、培训教材等办学条件的其它社会培训机构或企业用工单位,经审验其资质后,可以定为农民知识化工程培训机构。 2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农民技术职称)的种养加工大户,经负责部门备案后,可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培训农民工。 32、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本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乡村农民技术学校的作用,根据产业布局和农时季节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推广培训。四、发展新经济组织,创新组织和经营体制 33、市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扶持发展“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户”、“营销组织+农户”及专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农村合作组织。 34、工商、民政等登记、管理机关要适当降低“门槛”,简化登记手续,为农村新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组建各类农村新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申请,必须在6天内办理完毕。民政、农业、林业、水产等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围绕农村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切实转变职能,把该由各类协会、经济组织承担的管理职能及时分离出来,真正做到还权于经济组织、还权于市场,同时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类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帮助协会解决运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农村经济组织的管理、服务水平。 35、鼓励全市农民自发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搞活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对规模大、信用好的农产品流通组织,由市农发行或农信社给予重点扶持贷款。 36、实行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办理绿色通行证的只收取办证工本费用,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五、塑造新风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37、市委、市政府整合各项资金,对试点村的“三清三改”工作进行补助(奖励),包村帮扶单位要按排一定的资金对帮扶试点村的新农村建设进行扶持,入试点村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专户,由乡镇(街道)和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监督使用。 38、凡是“三清三改”建设项目,尤其是改路、改水工程沼气节能工程项目的立项和扶持资金安排方面,适当倾斜,有关费用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3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就医享受“三免四减半”优惠政策,即:免除挂号费、换药手续费、注射手续费;x光胸片、普通床位费、护理费、三大常规检查费减半。 40、市医院发放农村困难户济困就医卡,中医院发放贫困农民扶贫卡,持卡人就医能享受要关减免政策。 41、市防疫站对农民要求检测的饮用水源进行免费化验,对发生食物中毒的案例进行免费检查,查找致病原因,优惠农民群众乙肝表面抗原测定和二对半检测。 42、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拆,有关部门要优先受理,快审快结,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43、鼓励和支持农民企业家参政议政,积极安排符合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条件的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农民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44、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安排资金用于服务农村二女户保险补助和计生困难户产业致富。 45、对农村贫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减免农业税政策。六、创建好班子,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46、深入推进“三培两带”活动,培养造就一批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 47、建立健全村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配齐选好班子,确保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找出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 48、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规范运作,在服务群众中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新农村建设政策最新规定

农村建房新政策和规定2021

1.新规一:避害选址

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灾害易发地段建房。

2.新规二:农房布局

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营建左邻右舍、里仁为美的空间格局,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3.新规三:农房设计水平提升

农房建设要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精心调配空间布局,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

4.新规四:留住乡愁

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风貌要素。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升传统民居空间品质。

5.新规五:农房供水

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

6.新规六:生活污水处理

乡村宜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7.新规七:完善公共设施

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展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渠道。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

8.新规八: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

建立农村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也就说会按照谁审批的地、谁负责和谁监管的原则,确保农房质量安全到位。另外,还会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完善乡村建设队伍。

综上来看,农村建房国家会监管的越来越严,包括怎么布局、污水排放、网络通信等各个方面。若这些都得到改善,这不就是人们向往的农村生活嘛。

2021农村盖房有哪有要求?

1.户口要求

必须是农业户口,在农村建房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农村户口,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户已经迁出农村的,是不允许在老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荒废之后,宅基地是要由村集体回收的。

2.高度要求

农村房屋布局分为垂直分户(指建筑层数2-3层)和水平分户(建筑层数4-5层),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

3.面积要求

宅基地的分配都是有面积标准的,分到的宅基地面积多大,房屋就只能建多大,多出来的部分都是不合法的。

4.用地要求

我国人多地少,是众所周知的,为了保护耕地红线,自然资源部对耕地建房的申请审批十分严格。尤其是不能在农用地上建房,否则会被强制拆除或罚款。

5.其它要求

禁止在生态保护区盖房;禁止在水资源保护区内修建房屋;禁止建无宅基地的房屋;未经批准不得建房。

2021年农村不能建房子了?

其实是有些人对政策的误导,明年建房子还是允许的,只不过有了一些约束,个别不符合规定的人才禁止盖房子。农村哪些情况可盖房子?

1.满足分户条件

在满足一户拥有两个及两个子女以上,且子女能够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就能够与父母分户,分户之后如果原有的宅基地和住房不能够满足其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则能够重新申请宅基地另行建住房。

2.住房受灾需重建

农村的受灾居民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需要重建的,每户可以获得2万元的补贴,国家也批准这一类农村居民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建房。

3.其它情形

除了符合以上条件之外,只要满足国家《土地管理法》、《宅地基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建房条件,就能够申请宅基地建房。

2021年4类人免费建房

1.农村建房补助

(1)危房改造

农村的危房不在少数,这类房屋因为时间长,年久失修,大部分已经失去使用价值,农村有些危房还有人住,这类房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还造成资源浪费,居住在危房里的农户生活条件比较困难,无力改造房屋,如果继续让他们在这里生活会对他们自己以及周围其他人的安全带来威胁

(2)贫困家庭建房补贴

(3)所在地搬迁、改造等建房补贴

2.建房补助标准

关于建房补助标准,当前每个地区的补贴情况不同,我国西部地区补助标准为9000元,相对高一些,中部地区补助标准为7500元,东部地区补助标准为6500元。

现在国家危房改造项目中有些人是可以享受国家免费建房待遇的,这个不是人人都有的,主要针对的是以下4类困难群体:

1.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这几年,国家对农村的贫困户关照比较大,现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是每个地区、每个村的重点扶持对象,贫困户可以享受诸多扶贫救助,例如贫困补助、医疗救助等等,这其中也包括建房补助,政府将会免费为贫困户修缮房屋、建造新房等。

2.贫困残疾人残疾人因为身体上的缺陷无法像正常人一样从事劳动工作,而且他们还需要家人更多的照顾,所以残疾人不光拖累自己还会拖累家庭。农村的贫困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他们很不幸,但是却又很幸运,因为国家会给他们提供帮助,为他们免费改建房屋。

3.五保户

五保户是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这些基本上都是一些无人赡养的独居老人、空巢老人,他们年纪比较大,不能再从事劳动工作,所以难以获得收入,再加上没有子女抚养,所以他们的生活很艰难。现在国家政策对五保户很关照,农村专门为这些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他们也可获得免费建房的待遇。

4.低保户

在农村有些家庭的收入达不到当地的最低标准,这类家庭都存在不同情况的困难,他们可以申请低保补助,被认证为低保户以后建房也会有特殊待遇,如果他们的房屋破旧严重,那么就可以向当地申请维修或者重建。

新农村建设有哪些政策及目标规划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任务、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用科学规划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用全新视角看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位列我国未来五年科学规划的十大方略之首,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必须以全新的视角、系统的思维审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背景、新内涵和新特征。(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背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50年代以来曾多次使用过类似提法,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更加全面的要求。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面临的崭新课题,是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业化有了一定发展基础之后都采取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跨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新阶段。因此,我国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性举措的实施正当其时。(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内涵。十六届五中全会对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描绘出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这20字方针,既是我国新农村建设长期的奋斗目标,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各个方面相互联系、互为因果,主要包括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等方面的丰富内涵。发展新产业,就是要打牢物质基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着力点。建设新村镇,就是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农村的发展得到合理规划。构筑新设施,就是要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清洁安全饮水、道路交通、电力、信息网络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培育新农民,就是要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推进农村科技推广和医疗卫生体系等,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纪、讲文明”的新型农民。树立新风尚,就是要加强和完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倡导新风尚。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新”的内涵,切实做好“新”的文章。(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五个鲜明的特征。一是时代特征。这次新农村概念的提出,是在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三大理念引领下的创新,是新农村最富时代特色的标志。二是综合特征。新农村不仅仅局限于某个生产领域或者某个环节,而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综合协调的发展。三是联动特征。新农村建设的含义和工作部署,是城乡融为一体、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考虑的,而不是就农村论农村、就农业抓农业。四是渐进特征。新农村的建设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各地的情况和状况都不一样,新农村建设必须通过科学制定规划来推进永续实施,有效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连续性和持续性。五是动态特征。新农村建设立意十分高远、内容非常丰富,随着时代的发展,还将不断赋予新的内涵和新的内容,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拓宽新的思路和新的眼界。二、充分认识科学规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科学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任何重大建设事项的前提和基础。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系统的规划,农村的发展更离不开规划的指导。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必须充分认识科学规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

建设新农村国家有什么政策

政策一:三权分置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和促进资本向农村农业集中,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的结构优化,促进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政策二:乡村振兴

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现状亟待解决,具体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逐年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明显,教育、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等方面。

政策三:粮改饲

粮改饲,是农业村业部开展的农业改革,主要引导种植全株青贮玉米,同时也因地制宜,在适合种优质牧草的地区推广牧草,将单纯的粮仓变为“粮仓+奶罐+肉库”,将粮食、经济作物的二元结构调整为粮食、经济、饲料作物的三元结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扩展资料:

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

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土地价格,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促进土地在竞争性使用中实现更合理的配置。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建设用地

参考资料来源:农业政策_中国兴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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