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润股吧(st海润股吧进入三板)
这两天, 泰禾集团和民生银行这对处于舆论风口的“铁杆老友”又达成了一起合作,涉及的金额还不少,18个亿 。
这起合作是这样的: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给泰禾集团全资子公司珠海启航的一笔18亿元贷款提供展期,这笔贷款本该在明天到期, 这次民生银行一次性给展期到了2022年6月10日,由泰禾集团提供担保。
看看泰禾昨天的公告,是这么说的: 目前泰禾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对外担保中,已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约40.82亿元。
看到了吧, 抛开全国那么多停工的工地和一片哀嚎的买房人不说, 泰禾集团现在居然还有能力提供高达18亿元的担保?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民生银行是信了。呵呵。
再看2019年泰禾的财报,这些年民生银行是对泰禾“ 帮扶”最大的三家银行之一 。除了上面这18亿的担保,还有泰禾控股子公司福建泰康的5亿、 泰禾参股公司厦门泰世房地产的5.1亿,债权人分别是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泰禾集团均为这两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时间,都发生在泰禾资金链最为紧张的最近这一两年。
现在, 谁说泰禾黄老板没有“真爱”? 有如此雪中送炭的铁杆“好哥们\" ,黄其森的“朋友圈”不亚于恒大的许老板和苏宁的张老板吧。
为什么我说民生银行对黄老板是“真爱”呢? 大家常说患难见真情,现在咱就说说民生银行这个“ 难兄难弟”吧。
话说这个民生银行,行内行外,这些年可谓是“雷声”不断。最近的这个惊雷,大概要数那桩27.46亿元 “张颖案”了。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一个叫张颖的80后女“明星行长”,居然可以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通过伪造公章和理财合同,诈骗147名客户共计27.46亿元的巨款却不被发觉,可以堪称现代银行史上的惊天奇雷了。
在行外,除了泰禾,民生银行的“雷友故事会”还有一大串: 借给獐子岛9000万,结果人家的扇贝跑了 ; 借给康得新60亿, 康得新因造假爆掉了,借给庞大集团5.54亿,逾期了,借给中信国安4亿,中信国安要申请破产重组了,借给辉山乳业7个多亿,最后闹出债务“危机”了,借给保千里2个亿,又逾期了,借给丹东港5个亿,结果被“老赖”了。。。
今年9月,民生银行刚刚因为违规给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 收到监管机构1.08亿的天价罚单。民生银行最新的财报披露,到今年三季度末,其不良贷款率已达高达1.83%,创出最近5年的新高。
俗话说“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民生银行敢于迎“雷”而上, 勇气可嘉,情义可嘉。既然民生银行如此“重情重义 ”,那些天天在各种股吧、论坛里吐槽民生银行股价N年不涨的兄弟们,啥也别说了,安安静静地当一名“ 套友”吧。
一:保千里股吧股吧
有机会出了吧,少亏也跑。主力派发了。不然洗盘跌这么深会增加以后的操盘困难的,听我的,换只好股吧。二:保千里3股吧
乐视网和ST保千里是近期A股市场上巨大的财富蒸发场,也是一对难兄难弟,昔日ST保千里出处出击搞VR、搞人工智能等就是学乐视网搞什么生态,市场称其为“小乐视网”,但是如今是一块遇难。但是即使ST保千里每天跌5个点,乐视每天跌10个点,乐视股价会跌过ST保千里吗?
论跌速,乐视网每日-10%,而ST保千里只有-5%,但我认为乐视网股价不会跌过ST保千里,ST保千里已经不光是资金链问题了,涉嫌造假上市(借壳),这是要奔被强制退市的主。如今ST保千里复牌以来已经25个跌停板,加上停牌前的跌停板已经累计26个跌停板,不断刷新A股连续跌停板的历史记录和投资者的三观,目前股价已经2.87/股,截至2.2日的周五收盘跌停板上依然躺逾200万封单,照如此情形下去,1块多才有望开板。
而乐视网呢?有可能跌到一块多吗?太能性太低,虽然目前也是连续一字跌停板中,但重申一点乐视网没有退市危机,不涉造假上市被强制退市,其2017年预计巨亏116亿但也是业绩亏损的第一年,要连续亏三年才退市,最不济其”壳“的价值仍在,要知道机构对于乐视网的估值也不过是下调到4元/股,就算4元/股不能止跌,但乐视网的二股东孙宏斌也将虎视眈眈要将乐视网控股权拿到手,所以个人不看好乐视网股价会跌过ST保千里。
源自风生焱起的个人分析,专注财经分析多年,欢迎
三:400081保千里股吧
1,安泰集团(600408)2015-03-10因当日融资买入数量占该证券总交易量50%以上公布异常交易信息。报收3.86元,涨幅1.58%,成交量3500.81万股,成交金额13361万元。类型:当日融资买入数量占该证券总交易量50%以上收盘价:3.86元涨跌幅:1.58%成交量:3500.81万股成交金额:13361万元。1,A股再添一元股,股价最低至1.9元,仍有近8万股民“钟爱”??有股民在股吧留言称,11700股成本价2.82元,需要割肉吗?4月25日,*ST安泰(600408)低开低走,尾盘封上跌停板,股价报1.9元,成功进入一元股梯队。问理财(微信公众号:asklicai)注意到,截至目前,两市一元股已增至6只,分别为*ST海润、ST锐电、中弘股份、ST保千里、*ST新亿以及*ST安泰。
2,4月24日,安泰集团(600408)因2016年、2017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日股价封上跌停板。数据显示,公司2016年归属净利润亏损5.82亿元,2017年净利润亏损2.82亿元,两年合计亏损超8.6亿元。事实上,早在2013-2014年业绩连亏,就曾被披星戴帽;2015年奋力扭亏避开暂停上市后,如今再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2017年四年财报,均为出具了“非标”审计报告;屡次被“非标”审计报告强调的事项,依旧是大股东控制的关联方占款的问题。
4,在此前业绩修正公告中曾提及,亏损增加的原因是,安泰集团与会计师沟通,对新泰钢铁的贷款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计提了预计负债共计2.1亿元。
5,另外,2017年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中关联方经营性欠款12.38亿元,关联方欠款中逾期欠款金额7.67亿元,公司存在逾期银行借款12.41亿元、逾期应付利息2.1亿元、逾期未缴税费1.1亿元、逾期未缴社保1.71亿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安泰集团持续性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四:保千里股吧论坛
缪因知/文 4月1日,上交所作出了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74,下称保千里)股票实施终止上市的决定。而在此前,保千里由于被认定为实施财务造假,在3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1号)。
除公司自身,以公司原董事长兼实控人庄敏、总裁为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23人受到了“全家桶”式处罚。保千里虽成为2020年首家退市的公司,但此前的处罚仍有值得
一是被处罚人员数量和类别较多,5种不同身份的人提出了各自的辩解理由,具有分析价值。二是本案系按照原《证券法》处罚,罚款金额为5万元到60万元不等。
而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过的《证券法》,对虚假陈述的行政责任是“16倍起跳”。尽管法律责任指数级翻番,但没有迹象表明执法部门会降低责任认定标准来“对冲风险”,其执法思路值得
保千里不实披露“三宗罪”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一项披露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事后看来,是一个客观的结论。而本案涉及的情形包括三部分。
一是保千里实控人兼原董事长庄敏,指挥下属以投资名义为自己控制的20家小微企业注入资金,再将这些资金用于购买保千里的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这20家小微企业既然已经被上市公司实控人收入麾下,就与上市公司构成了关联关系,其购买公司的产品就不再是市场交易,而是关联交易。这些交易的规模相当大,但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或关联方予以适当披露。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保千里的两家子公司的大额对外担保情况。三是未按规定披露实控人庄敏的大额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情形。
上述三项信息都属于隐瞒事实的存在或隐瞒事实的属性,其中有的隐瞒性信息,其实是关于股东的财产信息,不属于公司自身的运营信息。
隐瞒事实和编造事实在财务效果上是类似的。如捏造1亿元虚假利润和隐瞒1亿元真实损失是等值的。但对于非直接从事造假的监督者而言,审核的难度存在区别。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产生的内生信息、由公司股东等外部主体提供的外生信息,被董监高真实、准确、完整地掌握的可能性也存在区别。
董监高主张免责的可能理由
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警告和罚款。董监高是否必然构成“直接责任人员”,乃是执法司法中的争议焦点。
本案中,公司实控人、原董事长庄敏显然要对被控事项负全责。但其他董监高尽管以“在其任期内的涉及有关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确认意见上签字”的程序理由而被列为直接责任人员,他们中有6人提出了各不相同的实体辩解理由。
第一类理由是违法披露事项不在董事会会决策范围内。即这些事项是实控人、董事长自己直接处理,董事根本无从知悉,连“走过场”的审议都没有,自然无从察觉和反对。
第二类理由是自身并无权力。如时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皓琳提出自己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推荐,“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受到排挤、防范,在重大经营活动关键环节上均被绕开,无法获知涉案的违法事项”。因庄敏等人刻意隐瞒违法行为,虽已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违法行为既未参与也不知情。
一名时任董事、副总裁提出,“未披露的信息或披露的文件信息不是其管理范围;对于对外担保、大股东股权冻结事项,均不知情,也没有签字”。两名时任副总裁提出,“自己是保千里重组上市前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重组后遗留事项,涉案事项并不属于申辩人职责范围,对相关违法行为即便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也无法发现违法行为”。
第三类理由是已勤勉尽职。这既包括统括性理由,如多次通过邮件、会议等多种方式要求董监高人员规范运作;也包括针对性理由,如得知违法事项后,及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其中,独立董事周含军提出,“他于2016年12月起任职,在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与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保持了密切沟通,未发现异常。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布时,发现公司大额现金净流出后,对公司提出了核查要求;证监会应当出示其未勤勉尽责的证据”。
上述理由可以说涵盖了实务中,董监高主张对不实披露免责的主要理由类型。
但针对上述申辩意见,证监会认为:董监高除非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就应当承担责任。相关申辩意见,不能反映申辩人对涉案违法事实进行过特别
对不实披露担责的法理区分
诚如证监会所言,“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一般从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知情程度和态度、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职情况、专业背景等方面综合认定。”由于当事人实际履职状况的具体资料并未公开,本文不拟对个案的是非多加评论。但可以就董监高对不实披露的责任划分的基本原理予以探讨。
首先,公司董监高对内生信息和外生信息的责任应予以区分。《证券法》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事项,除了收入、利润等内生信息外,还包括一些必须由股东等外部人告诉公司的信息,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买卖、质押、冻结等)。
《证券法》2019年12月修订时还加入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而即使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人就在公司任职的情况下,这些信息也并非公司其他董监高依据职权而能自动知悉的。要指望他们一律像“侦探”似的去洞察蛛丝马迹并予以调查,实际上是强人所难,更不用说本案这样实控人兼董事长刻意隐瞒的情形。
其次,即便是公司内部事务如子公司对外担保、安排关联交易等,客观上也并非董监高能必然知悉。现代上市公司资产数以亿计,董监高们各司其职,各有分工。
董事会非公司的日常机构,其一年只召集数次会议,证监会本身又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即不在公司任职、因此对公司信息掌握力更加有限的外部人。
而高管们也各有“地盘”,很难仅在他人的某些业务看似可疑,而自行介入调查,转型“揭弊人”。
故而,除了“一二把手”外,绝大部分董监高在字数以万计的公司定期报告上签字,其实均只是履行一个形式,不应该让每个人对报告中所有重大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统统负责。
这也是《证券法》只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承担责任的本意,即需要结合个案事实来具体认定。
而结合个案事实来具体认定,是指结合当时、事前的情境,一个处于具体职务上的理性人,在谨慎勤勉的条件下能否发现不实披露之处,而不能简单以“事后诸葛亮”的结果主义来倒推。
例如据检索,本案独立董事周含军的本职是会计师,对财务数据更有洞察力,这解释了其为何能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大额现金净流出的现象予以特别
他也因此对公司提出了核查要求,应该说已经尽到了相当的注意义务。如果要说他当时就应该坚持独立调查、甚至拒绝在定期报告上签字,那执法者需要予以更多说明。
笔者并非一味主张替董监高免责。事实上,本案时任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等均未做辩解,也实难脱责。而位置关键的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董事、副总裁周皓琳的免责理由也较弱。
尽管他出自第二大股东,可能缺乏实权。但既然拥有法定职权,也就拥有法定职责,既然认为受到不正当排挤,就应当奋起维护自身的职权和职责,这也是对包括二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负责。
可能同样基于这个原因,证监会虽然认为“鉴于现有证据并未显示周皓琳存在直接参与或知悉违法行为的情形”,仍然对他施加15万元的较高罚款,而对其他“无辜者”处以5万元罚款。
但上述区分法理总体上需要辨清。特别是3月起施行的新《证券法》把披露文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幅度从3万元到30万元猛涨为50万元到500万元。
这作为新《证券法》最具争议、也可能最有破坏性的条款之一,将使得董监高在履职能力、履职条件、履职保障无明显变化的背景下,遭受泰山压顶式的“暴击”。
即便他们有心勤勉,也仍无法完全避免公司实控人、董事长等隐瞒信息的行为,故而如果不对董监高的责任结合具体履职事实予以区别,很可能这一块精英人才市场上会出现严重的逆向淘汰。
(
五:st保千里股吧
┌────┬────────────────────────────┐|公司名称|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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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Jiangsu Protruly Visio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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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保千里 |证券代码|60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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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中达股份 G中达 中达股份 *ST中达 ST中达 中达股份 *ST中达 |
| |中达股份 保千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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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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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1997-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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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庄敏 |总 经 理|鹿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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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周皓琳 |独立董事|黄焱,周少强,曹亦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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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755-26009465 |传 真|86-755-26008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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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protruly.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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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stock@protruly.com.cn;protruly@protruly.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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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2号金融楼B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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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23号汉京国际大厦16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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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电子摄像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租赁;项目投|
| |资;物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
|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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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安防监控设备、夜视仪、商用液晶屏等高端视像产品的研发、生|
| |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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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 |司”中达股份)系经中国包装总公司“包企[1997]第41号”文和|
| |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复[1997]27号”文批准,由南京塑料包装|
| |材料总厂、中国包装总公司内江包装材料总厂、申达集团公司、|
| |南京双惠新技术开发公司、北海中包工贸有限公司、江阴市黎明|
| |幕墙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1998年4月9日公司更名为: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3年9月20日公司更名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 |015年4月27日公司更名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庄敏。 |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83号、284号”文批准,本公司|
| |于1997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人民币流通普通|
| |股3000万股,并于1997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 |
| |易,股票代码600074。 |
| |2006年6月15日,本公司股东大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 |: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5,40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 |
|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61392405股,转增共计|
| |285,832,80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
| |54,885,600股,并放弃其余应转增股份84,412,663股,转送给流|
| |通股股东作为对价安排。 |
| |2006年6月26日,实施完毕。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 |
| |在外的普通股已全部流通。 |
| |2013年,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决议通过的《重|
| |整计划草案》和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破字第00|
| |07号《民事裁定书》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34,|
| |740,484.00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为重整基准日|
| |2013年4月26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5,981,284.00元。 |
| |根据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2015年2月1|
| |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 |
|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庄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5]291号)文件核准,公司以每股人民币2.12元 |
| |向庄敏、日升创沅、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发行股份共计1,359,|
| |971,698股,以购买其共同持有的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100|
| |%股权,本次发行股份不涉及货币资金。公司于2015年3月5日在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于2015年3月10日 |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所发行股份|
| |的登记手续。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本1,359,971,698.00元,变|
| |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5,952,982.00元,累计实收资本(|
| |股本)为人民币2,255,952,982.00元。 |
| |本公司原属于塑料制膜行业,主要生产销售双向拉伸聚脂薄膜、|
| |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聚乙烯薄膜、聚丙烯薄膜、聚酯切片、彩|
| |色印刷、复合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及制品(不含危险|
| |品);化工产品出口及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
| |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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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发行日期 |1997-06-05|上市日期 |199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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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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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3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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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930.0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19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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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8960.0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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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49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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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15.0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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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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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
|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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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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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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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75.00|
├──────────────────┼────────┼─────┤
|常州豪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25.00|
├──────────────────┼────────┼─────┤
|常州中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5.00|
├──────────────────┼────────┼─────┤
|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75.00|
├──────────────────┼────────┼─────┤
|南京金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阴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阴金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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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是这家公司新股发行上市的相关的资料哈,希望能够帮助你解决你遇到的这个问题哈,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