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张家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张家界公积金查询
网点查询
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地址:张家界市辖区南庄坪政府大楼
电话查询
拨打张家界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
电话: 0744-8387707
网站查询
网址:http://gjj.zjj.gov.cn/
张家界公积金管理中心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于2001年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和运作。内设办公室、归集支取科、计划信贷科、财务稽核科4个科室,下设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4个区县管理部,全市现有干部职工29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张家界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温馨提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