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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贷款

昆明公积金贷款,现规定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且开户满三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6年03月14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均按照20%执行;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且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昆明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昆明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zfgjj.km.gov.cn/website/trans/queryPer_login.jsp?txt=1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短信、微信查询

查询范围:

查询公积金缴存情况,修改帐户密码,贷款帐号情况。

收费标准: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任何查询费用

2.移动公司收取短信费(每条0.1元)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871-63151507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网点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银行:

本市范围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信用社、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富滇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昆明公积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昆明市辖区及户籍地在昆明市辖区内在云南省内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满6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在昆明市辖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5、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6、借款人购买期房,用拟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须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法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同意用本市产权明晰的其他住房提供抵押担保;

7、借款人办理质押的,按规定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并办理质押手续。

昆明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35万元,双职工最高70万元。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为1-30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1-5年(含5年)贷款利率3.00;5年以上贷款利率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