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 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 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03-25
http://www.whgjj.org.cn/html/zwgk/xxgkml/zcfg/dk/60292.html
一、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下调到50万元。
二、将还款能力法计算公式中的还款能力系数由45%调整为35%。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三、调整缴存倍数法计算公式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 0.5
12<缴存时间≤24(月) 0.8
24<缴存时间≤36(月) 1
36<缴存时间≤60(月) 1.2
缴存时间>60(月) 1.5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贷款经办银行新受理的贷款申请(以公积金系统录入为准)一律按新政策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 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 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 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贷款比例和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所购住 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 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 3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 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 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 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 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详细可以查看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http://www.whgjj.org.cn/html/zwgk/xxgkml/ywcx/dk/dkzn/60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