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积金贷款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贷款的次月起,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等额还本金法)。等额还本金法计算公式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贷款本金÷贷款期限(月数)+(贷款本金-已累计归还本金额)×月利率。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并支付逾期罚息。
临沂公积金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
临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lyzfgjj.gov.cn/abc/login.html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2、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8307602/8118123
服务时间:全天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3、网点查询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电话:8307601
地址:临沂市沂蒙路171号
临沂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是指在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三)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30%的首付款单据;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需提供《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30%的首付款单据;
(三)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四)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五)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计算明细表》及公有住房销售发票;
(六)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七)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折》;
(八)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九)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十)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临沂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最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价总额的70% ;
(二)以现有房产作抵押的,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不得超过质押物面值的90%;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作担保的,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借款额的40%;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限额。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家庭年收入×规定的还款比例×贷款年限;
(四)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