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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公积金贷款

景德镇公积金贷款,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景德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上调至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上调至35万元。

景德镇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jdzol.net/web/2010gjj/cx.asp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缴存、提取服务电话:8515066

贷款服务电话:8515266、8511355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市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地址:景德镇市紫薇路87号。

联系电话:8515066。

景德镇公积金管理中心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于2003年1月25日组建到位。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是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景德镇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条件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已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具有依法签订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须具有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须具有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文件;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总额的3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有30%的自筹资金;

4、 同意按照法定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书》,并如实提供下列证件: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及借款人印章;

3、 依法签订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

5、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

6、 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