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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公积金贷款

2016年济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5万元。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方式。按规定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为贷款逾期。逾期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归还贷款后,停止计算罚息。

济源公积金贴息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收入家庭发放适当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政策措施。

贷款贴息对象: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为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或配偶。

贷款贴息条件

贴息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或配偶在提交申请前应逐月、足额、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2、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90 平方米(含 90 平方米),且家庭只有一套住房,在本市无其他自主产权的房屋。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所注明的建筑面积认定;

3、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合同约定正常还贷3年以上,无恶意违约记录;

4、被民政部门认定享受济源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列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或者被市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认定标准按照我市当年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贴息额度

贷款贴息的计发标准为:借款人本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50%计发;借款人及配偶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单笔当年贷款最高贴息限额为4000元。

济源公积金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一种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组合。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河南省、济源市相关文件规定,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6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已封存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及不符合管理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不能办理组合贷款项目。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民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借款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应为同一人;

4、具有购买、自住普通住房30%以上的自筹资金及合法有效的合同、手续;

5、 同意按照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商品房贷款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协议。

7、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济源公积金冲还贷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指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取系统自动扣划方式,将借款人和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归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简称“冲还贷”)。

“冲还贷”对象是指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

申请“冲还贷”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及所在单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2、借款人还款24个月以上,且申请“冲还贷”之前连续24个月没有逾期情形发生;

3、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能够还款12个月以上。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中心提出申请,填报《冲还贷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身份证、婚姻证明等所需资料。

2、中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行审核、审批。

3、签订《冲还贷委托协议》,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一同到中心签字。

4、中心审批同意后,按照规定的扣划时间系统开始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