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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

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职工在京缴存公积金,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房的,只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省份购买的住房。

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首次提出,在北京工作并缴存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房。而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非京籍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房,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因此借款人需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在此之前,职工需要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是否受理异地贷款业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负责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京籍职工,在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则需满足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证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如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前往北京的公积金部门开具。

一、北京地方缴存人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需要出具当地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缴存人提供当地空白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9个城区管理部(方庄、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中关村、西客站管理部)的缴存人须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关于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流程先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开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再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及空白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其开户管理部,由管理部按照“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上的信息及其缴存情况将制式证明填写完整,加盖管理部业务章。

(三)10个郊区县管理部(房山、门头沟、大兴、通州、顺义、平谷、密云、昌平、怀柔、延庆管理部)的缴存人向其开户管理部申请,由管理部将其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填写完整,加盖管理部业务章。

二、北京地方缴存人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未出具当地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缴存人未提供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管理部打印“个人信息”中的“基本信息”或应缴存人要求打印其缴存明细、加盖管理部业务章,作为其缴存情况的证明。

(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关于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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