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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103基金净值(168103基金净值查询今天最新净值)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原则和申请的确认

2.1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6个月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此开放期为受限开放期,共包含五个受限开放日。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五个工作日,受限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均为受限开放日。

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日为本基金第五个受限开放期。

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15:00以前申请撤销。

(4)场外份额受限开放出现部分确认的情况时,遵循“按比例确认原则”,即每个受限开放日均按照“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与“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比例,对申购和赎回进行确认;在每个受限开放日结束后,本基金需保持基金总份额基本不变。

2.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本基金每个受限开放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需遵循如下规定:

1)“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大于“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则对申购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同时将按照“赎回申请份额”和“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的赎回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2)“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小于“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则对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同时将按照“赎回申请份额”和“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的申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3)“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等于“受限开放日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则对申购和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在本次受限开放期内,若T日的赎回申请未被确认或未被全部确认,且T+2日仍为受限开放日,则投资者可于T+2日再次提交对应份额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每个交易账户单笔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单笔追加申购没有限额;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单笔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单笔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每个交易账户单笔首次最低申购限额为1,000元,单笔追加申购没有限额。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3.3本基金场内份额不开放本次申购。

3.4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外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4.3本基金场内份额不开放本次赎回。

4.4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场外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投资者份额的具体持有时间记录以中登系统记录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九泰基金109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潘任会

电话:010-57383818

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3)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本基金本次受限开放期为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日,即在该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9年2月1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受限开放期。

6.2 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事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风险提示:请投资者参阅基金管理人在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风险提示公告”。

6.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办理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告。投资者也可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28-0606)或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6.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3日

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风险提示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8103,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日第五次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方式可参阅基金管理人在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针对本次受限开放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确认或全部无法确认的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6个月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此开放期为受限开放期,共包含五个受限开放日,每个受限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本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后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

在每个受限开放日出现部分确认的情况时,遵循“按比例确认原则”,即按照“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与“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预确认比例,按照该比例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由于本基金受限开放申购、赎回规则的设置,参与本次受限申购赎回的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结束时,可能出现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确认或全部无法确认的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出现相关情况的风险。

二、转托管业务相关风险

(一)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涉及的账户规则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深圳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对应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即深圳证券账号同中登开放式基金账号后10位)。

请投资者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前,确认账户状态是否满足上述规定,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则无法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二)业务办理流程重点提示

1、场内转场外业务办理流程

(1)投资者应使用拟转出基金份额的深圳证券账户为基础通过场外销售机构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即深圳证券账号同开放式基金账号后10位)。

(2)获知拟转入的销售机构的代码,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办妥相关手续(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销售机构的销售商代码详询具体销售机构。九泰直销机构代码为:680452。

(3)投资者须按照具体销售机构规定的业务流程提交业务申请表单、有效证件等资料,写明拟转入的销售机构代码(6XXXXX)、深圳证券账号、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

(4)投资者T日申请办理的跨系统转托管若为有效申报,则其申报转托管的基金份额可在T+2日到账,投资者自T+2日开始可以针对该部分基金份额进行交易。

2、场外转场内业务办理流程

(1)获知拟转入的证券营业部的深交所席位号码,席位号码详询所在证券营业部。

(2)投资者须按照具体销售机构规定的业务流程提交业务申请表单、有效证件等资料,写明拟转入的证券营业部的深交所席位号码、开放式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其中转托管数量需为整数份。

(3)投资者T日申请办理的跨系统转托管若为有效申报,则其申报转托管的基金份额可在T+2日到账,投资者自T+2日开始可以针对该部分基金份额进行交易。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执行。确认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的为准。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后需及时关注。

请投资者通过原销售机构了解上述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要求、确认时间等,提前做好相关安排,因不符合业务规则导致交易失败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四、本基金投资对象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以参与投资定向增发股票为主要投资方向,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投资时,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五、本基金二级市场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除了受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影响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折溢价交易的情形。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折溢价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受限开放的主要风险予以提示。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受限申购赎回业务详情,可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或客户服务热线(400-628-0606)咨询。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