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贷款买房
吐鲁番贷款买房可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买房是指由购房者向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需向银行提供规定必须提交的合法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
吐鲁番公积金贷款购房流程
1、向受托银行咨询贷款条件领取《贷款申请表》;2、向受托银行提供贷款资料递交《贷款申请表》;3、经受托银行初审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4、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5、办理预抵押登记及公证手续;6、受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借款人按月向受托银行还本付息;8、分户产权办理完成受托银行办理抵押;10、结清本息后,注销抵押登记。
吐鲁番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并同意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物的登记;或有具备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购买住房年限未超过三年的(从购房合同签定日期算起),应有已支付20%的自筹资金为首期付款;
6、借款人无尚未还清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有关债务。
吐鲁番公积金贷款买房额度
1、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80%;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贷款金额保留到千位整数),且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人均收入达不到500元按40%)。
2、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效担保额。以房产权益作为抵押担保的,有效抵押担保额为抵押房产现值的80%,二手房有效抵押担保额为当年抵押评估价值的8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的,有效质押担保额为质押物面值的90%。
吐鲁番公积金贷款买房对象
住房贷款的对象是吐鲁番地区辖区内按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足额、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含同户籍直系血亲),购买自住住房因资金不足的职工。